2019年节能改造项目开始申报啦!
发布日期:2017-08-01 发布者: 共阅1626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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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点

(一)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实施的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项目重点支持。对纳入国家“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优先支持。
(二)纳入成都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对首次获得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支持。

申报条件

(一)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近两年备案且已竣工的节能改造项目。
3、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的项目,工业企业需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需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纳入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管理,按照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ISO50001)开展能源管理工作。
3、首次获得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一)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材料
具体格式见附件1,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成都市2019年企(事)业节能改造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竣工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按照《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提供项目节能报告、节能专章或项目能耗统计表,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还应提供节能审查相关批复。
5、项目执行期间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相关合同、协议、发票、设备清单等原始凭证)。
6、企(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事)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节能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申报材料
具体格式见附件2,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成都市2019年企(事)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企(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事)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材料(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目录等其相关材料)。
6、获得认证证书后,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运行证明材料(包括管理评审、内审、监视、测量、评价及改进等相关资料)及运行三个月以上的能源报表。


申报要求

(一)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本行业重点用能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4)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资料一份,附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