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第五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2 发布者: 共阅10925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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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认定,为小企业创业提供创业场地,服务业绩突出、服务面广、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州)级、县(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管理服务机构和团队、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多方面的公益性服务或低偿服务、可为初创小企业提供零收费或低租金厂房(场地)及公共综合服务、有创业基地发展规划等。
(二)专项条件。
1.有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其中:生产厂房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的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
2.连续两年培育小微企业的数量应占85%以上或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在20家以上;
3.连续两年入驻孵化小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的功能;
4.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5.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300万元的小企业5家以上;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于1130日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于1125日前向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于1130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