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论廉洁
发布日期:2010-08-10 发布者: 共阅1883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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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量工作同党的群众工作有密切联系,要求我们把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做得更好。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都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协商等手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努力使党的群众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正在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发扬求真务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扎扎实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以自己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带动群众做好各项工作。
  ——胡锦涛 2005 年 2 月 19 日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